資產管理業(yè)務

對公不良資產收購

不良資產轉讓方依法合規(guī)出售不良資產,廣州資產根據市場原則實施購買,幫助金融機構客戶(轉讓方)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提升資本管理水平,或非金融機構客戶(轉讓方)盤活存量資產、改善資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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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不良資產轉讓

廣州資產通過公開處置或轉議轉讓的方式對收購持有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回收;社會投資者參與廣州資產組織的不良資產處置,并于競得后根據自身資金安排情況,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付清相關交易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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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

廣州資產通過單獨開展或與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對所收購的不良債權采取調整債權金額或還款時間、還款方式、擔保、違約責任、追加資金投入等一系列重組安排,幫助遭遇經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理順債務關系,緩解債務償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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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

對于可能或已經進入破產程序但具備重整條件企業(yè),廣州資產在法院的主持以及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處分、業(yè)務經營下,單獨或聯(lián)合其他機構作為投資人,對債務人實施債務清理和資產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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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性重組

為幫助陷入擺脫經營與財務困境的企業(yè),廣州資產運用股權投資或“股權+債權”的投資方式成為企業(yè)階段性股東和債權人,并對企業(yè)的資金、資產、人才、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恢復其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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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債權投資

廣州資產認購投資由銀行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承攬/承銷,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銀行間市場發(fā)行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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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個人不良資產收購

金融機構依法合規(guī)批量出售個人不良資產,廣州資產根據市場原則實施購買,從而幫助金融機構客戶(轉讓方)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提升資本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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